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香港特区政府、各界团体和人士纷纷表示欢迎和支持,将全力配合尽快完成相关立法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
很多国家和国际人士认为,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符合法律法理、情势需要、人民期待、国际惯例,任何希望香港明天更好的人都应支持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但极个别外国政客妄加评论、横加指责,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我们梳理了6个有代表性的谬论,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事实真相。
谬论1:中国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没有法理依据,是把法律强加于香港。
事实: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
◆澳大利亚有2部国安法,英国有3部,加拿大有5部,而仅美国一家就有多达20部。
◆中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包括制定与香港特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具有坚实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效力。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力,这是在“一国两制”下作出的极特殊安排,但这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权的属性,也不影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谬论2:中国此时推进涉港国安立法毫无必要。
事实: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形势所迫,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回归近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相关立法仍未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
◆一段时间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港独”和激进分离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香港分裂分子甚至公开打出请求外国对华制裁甚至邀请美军登陆香港的旗号,同时外部干预势力和“台独”势力赤裸裸地加大干预香港事务,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谬论3:涉港国安立法将破坏“一国两制”。
事实:恰恰相反,有关立法将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是根、是本。如果“一国”原则出现动摇,“两制”就无从谈起。香港出现乱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反中乱港和外部势力无视“一国”之本,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
◆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后,“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特区法律制度不会变,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不会受到影响。
谬论4:涉港国安立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中方国际义务。
事实: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体现在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中方有关政策宣示不是对英方的承诺,而且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中方会继续坚持。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特别行政区制度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序言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制定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中英联合声明》是中英间关于中国收回香港及有关过渡期安排的重要文件,